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鸡肉与鲤鱼、芥末、大蒜、菊花、糯米、狗肾、芝麻不宜同时食用

鸡肉与鲤鱼相克
鸡肉干温,鲤鱼甘平。鸡肉补中助阳,鲤鱼下气利水,性味不反但功能相乘。鱼类皆含丰富蛋白质、微量元素、酶类及各种生物活性物质;鸡肉成分亦极复杂。古籍中常可见到鸡鱼不可同食的说法,主要不可同煮、同煎炒。现今生活中的饮食习惯亦罕见鸡鱼同烹的现象。
鸡肉与芥末相克
芥末,乃热性之物,鸡乃温补之品,两者共食,恐助火热,无益于健康。
鸡肉与大蒜相克
大蒜,其性辛温有毒,主下气消谷,除风、杀毒。古人说:“大蒜属火,性热喜散。”而鸡肉干酸温补,二者功用相佐,且蒜气熏臭,从调味角度讲,也与鸡不合。古典《金匮要略》中就有“鸡不可合葫蒜食之,滞气”的记载。
鸡肉与菊花相克
同食会中毒。
鸡肉与糯米相克
同食会引起身体不适。
鸡肉与狗肾相克
会引起痢疾,可以用鸡屎白解毒。
鸡肉与芝麻相克
同食严重会导致死亡,用甘草水煎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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